調解服務
法庭鼓勵當事人通過調解去化解糾紛。無論「原告」還是「被告」的一方,當有糾紛時,立刻找我們幫手,發邀請信給另一方申明您方打算通過調解去化解糾紛。若遭拒絕,對拒絕的一方將會是很不利的。因為法庭行使酌情權裁定訟費時,會考慮所有相關的情況,包括可能會對不曾參與調解但沒有合理解釋的一方,發出不利的訟費令。即是說,拒絕調解、堅持打官司的一方,即使最終獲判勝訴,可能未必能全數獲得堂費、律師費。
當收到您的指示,本公司可代為介紹一位調解員給申請人。在介紹前,本公司會查詢該調解員在個案中有沒有利益衝突及要求他們報價。這種服務可避免您與調解員感到不便或尷尬。
我們可協助調解員及當事人各方安排會議日期及場地,交換文件,收取,保管及退還調解服務按金(如有)。
專業秘書服務全程代辦,讓您輕鬆無憂
決定使用調解並提供指示
由專業調解員主導
我們會將拒絕事宜記錄下來,可向法庭呈交作為參考。
重要提醒: 根據香港法庭規則,拒絕合理調解邀請的一方,可能在訟費酌情權上處於不利位置。即使最終勝訴,也可能無法全數取回訟費,甚至需承擔部分對方訟費。
法庭非常鼓勵使用調解: 參與調解有助節省時間、金錢,並維持雙方關係。